开办农家乐(民宿)需要消防安全许可证、特种行业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等,其中消防安全许可证是前置条件。但各地农家乐(民宿)普遍难以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法律规范的要求,从而无法办理后续手续,即无法合法经营。 为了彻底解决农家乐(民宿)的合法经营问题,促进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,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进程,住建部村镇司委托我院防火所组织编写《农家乐(民宿)建筑防火导则》。在住建部村镇司、公安部消防局的领导及国家旅游局的协作下,编制组经过对全国各地广泛的调研、征求意见,在短期内完成了导则初稿,并经多次专家研讨,数次修改,导则近期已由住建部、公安部消防局、国家旅游局正式联合向全国发布。 该导则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农家乐(民宿)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,将旅馆业与农家乐(民宿)进行了科学区分,对农家乐(民宿)乃至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,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,推动农家乐(民宿)业态发展,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链接